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教育部官方微信16日音讯,近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其间,第三十三条【学术不端处理】规则:学位请求人在学位颁发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请求、同行评阅、辩论进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假造假等行为的,学位鉴定委员会能够作出不颁发其学位的决议。
现已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学位鉴定委员会审议决议,由学位颁发单位吊销学位,回收或许宣告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许实践效果存在严峻剽窃、假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规范的;
(二)以滥竽充数、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获得入学资历痛经怎么办缓解疼痛或许毕业证书的;
(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颁发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学位颁发单位在作出不颁发学位或许吊销学位的决议前,应当听取学位请求人或许学位获得者的陈说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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