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8-02 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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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39亿国有财物被他戏弄于股掌之上

    涉案金额39亿多元,不可谓不大;涉案人员12人,不可谓不多;触及真真假假公司300多家,不可谓不杂乱;触及银行凭据、录像、光盘上万份。一个个数据,恰是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处理一同移用巨额公款案子的描写。

    大众告发,他移用公款投机的现实暴露

    2014年4月,该院接到大众告发,称郑州某国有财物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总经理杨政移用公款,私自借与别人运用,从中获取个人利益,涉嫌犯罪。

    “接到告发,咱们立即对该头绪进行了初查,发现被告发人杨政的确存在大众告发中所称的疑问。”该院反贪局局长张文召通知记者,办案人员对其进行首次讯问后,杨政告知了自个在担任国资公司总经理时期,移用公款,将国资公司的钱经过张韬、张朝晖等人借给别人运用,并从中获取个人利益的犯罪现实。

    据杨政供述,2005年摆布,张韬自称知道一些搞出产、做外贸的老板,欠好筹到钱,就想从杨政地点的国资公司告贷,做些资金事务。刚开始,杨政还颇有顾忌,但在张韬的许诺下,杨政终究打消了顾忌,他让张韬先建立公司,这以后把国资公司的钱打至张韬掌控的公司,再借给别的公司。随后,张韬再给杨政一分利息的优点。

    与此同时,张朝晖、岳金环也先后找到杨政借钱。张、岳二人皆为银行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关系,杨政和她们都很了解,以为她们对国资公司的状况对比了解,个人能力及看项目的眼光对比好。所以,当张、岳二人向杨政介绍“客户”,杨政就放心肠将公款给了她们。相同,作为报答,张、岳二人各自向杨政支付了一分利息的优点,并且再三许诺能够确保资金安全。

    此刻,杨政关怀的是如何掩盖把钱借出去的现实。为此,他不让财务人员照实记账,为了与银行对账单共同,他便找到银行的熟人岳金环等人,依据银行对账单的正常格局,去掉了移用有些,并按银行利率计息,制作了假对账单,然后交给账务人员记账。杨政先后移用国资公司资金,别离借给张朝辉、张韬、岳金环等人数亿元,并从中得到700多万元的优点费。

    一把窗缝里的钥匙,翻开成堆虚伪“渠道”

    但是,与大众告发内容比较,杨政的供述明显有所保存,该院反贪局副局长孙亚永带领办案人员依法对杨政的单位进行了搜寻。

    仔细的办案人员在单位发现了“端倪”——一把放在窗缝里的钥匙。办案人员取出钥匙,竟然翻开了工作桌上安全阀消音器的一个抽屉。抽屉的一角,形似随意地扔着另一把钥匙。用这把钥匙持续测验,成果就意外地翻开了单位周围的杂物库。从里面,办案人员不只发现了一些杨政亲笔记载的借还款及利息记载,还有近十个公司印章证件、材料等依据。

    办案人员惊奇地发现,仅从其间一个银行账户就发现了三四个亿资金的活动。随之,他们又对那些公司材料进行核对,发现绝大有些是假的。而这却是杨政的“生财之道”。

    其间,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杨政和许打败的“协作”了。据杨政供述,2009年至2010年间,他和许打败建立了几家公司作为国资公司向外告贷的渠道公司。公司由许打败出头注册,手续办完后,他就把公司印章材料悉数交给杨政,以便于杨政对这些公司的分配和运用。每当许打败需要用钱时,杨政就会把国资公司的钱经过网银转到这些渠道公司的银行账户上,然后再转到许打败指定的账户上。

    因为案子触及到多年前的对账单,那时银行还没有联网,所有票据都由人工开具。“每次到银行查账,咱们都要先把一麻袋一麻袋的票据搬出来,然后一张一张核对。天气又热,一天下来,连说话的劲儿都没了。”提起当时的情景,办案人员感慨道。

    劝返外逃人员,获取完整的依据链条

    面对确凿的依据,杨政无言以对,照实供述了悉数犯罪现实。随之,办案人员对另外8名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传讯。

    但是,还没等办案人员“上门”,被杨政第一个供出的张韬便“不知去向”了。“她的反侦查意识很强,跑到山区,白天不开手机,晚上翻开,也只是看看来电显示。”这让追捕人员十分伤脑筋,也让抓捕的难度不断增加。两个多月的时间,追捕人员在山里吃尽了苦头,直至张韬归案自首。

    与此同时,对别的涉案人员的调查也有了很大进展。其间,对张朝晖的调查颇为曲折。为了逃避检察机关的调查,张朝晖外逃美国。检察机关遂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同时由办案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张朝晖家属送达《关于督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并讲明相关刑事政策及利害关系,使家属接受了检察机关意见,说服张朝晖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2014年12月,在通告的最后截止日,张朝晖回国,办案人员遂对其进行讯问,并询问证人,调取相关书证60余份,经过侦查认定的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分,形成了完整的依据链条。

    公诉人击破辩解,案子终尘埃落定

    2014年11月,经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移送法院审理。“第一批起诉7人,每人都聘请了2名律师,辩护人席坐得满满的。”该案公诉人黄尧介绍,因为庭审中争议较多,导致该案开庭两天才审理完毕。

    “庭审中,最大的难点在于言辞依据的不稳定。”黄尧通知记者,其间有辩护人提出,该案中,银行员工不能按移用公款共同犯罪论处。理由是杨政注册公司,经过银行验资,银行工作人员做的是正常工作。事情虽然是他们做了,但他们不知钱的去向,就不算犯法,充其量也只是违规。

    “这明显是在推脱责任。他们出具假对账单,为杨政提供空白对账单,难道这是正常事务吗?能够这样说,如果没有银行的参与,杨政的犯罪行为就无法实施。”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给予了有力回击,指出银行方面为杨政介绍“客户”,从而增加事务量,达到盈利的目的,是共同犯罪。但这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个人违规,非法获利,与银行管理无关。

    2015年6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政等7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涉案违法所得。杨政等人不服,别离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以为一审现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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